和み月

PRIVACY

POLICY
隱私政策

株式會社 Eikos(以下稱「本公司」)制定以下有關個人資訊處理之方針。
本文中所使用之用語,係依據《個人資訊保護法》(以下稱「個人資訊保護法」)及相關法令之定義。

1. 遵守相關法令及指引

本公司遵守《個人資訊保護法》及其他相關法令、個人資訊保護委員會所訂定之各項指引,以及本隱私政策,并依法、妥善地處理個人資訊。

2. 個人資訊的範圍

「個人資訊」係指與在世個人相關之資訊,包括可透過其中所包含的姓名、出生日期或其他記載等識別特定個人的資訊(亦包含可與其他資訊輕易比對,從而識別特定個人的資訊),或包含人臉辨識資料等個人識別符號的資訊,以及可識別特定個人的語音錄音資訊或影像資訊。

3. 個人資訊的取得

本公司以下列方式,以合法且正當之手段取得顧客等之個人資訊。
是否向本公司提供個人資訊,完全取決於顧客本人。若未提供必要項目,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務(以下稱「服務」)可能無法在適當狀態下提供。

  • (1)由本人透過面對面、電話、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,以口頭、書面或電子紀錄等形式取得;或透過網站、線上表單、應用程式等註冊方式取得。
  • (2)透過關係企業、受託業者、業務合作夥伴、直營店、旅遊仲介業者、人力資源介紹公司等服務提供者,在其已取得本人正當授權之情況下,以面對面、電話、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,採用口頭、書面或電子紀錄等形式取得;或透過網站、線上表單、應用程式等註冊方式取得。
  • (3)因合併或其他事由所產生之業務承繼而取得。
  • (4)自政府公報、電話簿等一般公開之資訊媒體中取得。
  • (5)為下述第4條所規定之目的,透過口頭、書面、電子紀錄,或通話錄音、錄影等方式取得。

4. 個人資訊的使用目的

本公司於以下所列之使用目的範圍內,或於個人資訊取得狀況中可明確認知之使用目的範圍內,使用顧客之個人資訊。

  • (1)於旅館經營、不動產業務及餐飲業務中進行商品寄送及相關業務
  • (2)於旅館經營、不動產業務及餐飲業務中提供售後服務與支援
  • (3)提供旅館經營、不動產業務及餐飲業務中新商品、促銷活動、活動等資訊
  • (4)回應顧客的諮詢與洽談
  • (5)費用請求、退款、支付及相關行政處理
  • (6)為商品開發與服務改善目的而製作統計資料
  • (7)以提升提供給顧客之服務品質為目的的問卷調查
  • (8)與招聘活動相關之各項聯絡、資料寄送及其他相關手續
  • (9)人事勞務管理、福利制度、法律所要求之各項手續、事務聯絡及緊急聯絡
  • (10)依據法令,應法院、警察機關等公的機構要求揭露資訊之情形
  • (11)為識別潛在資訊安全威脅,並為保護顧客及本公司而進行分析及實施資訊安全對策
  • (12)其他依各項法令所需之資訊管理

5. 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訊

本公司為順利推動業務並向顧客提供更優質的服務,
可能在以下範圍內向第三方提供顧客等之個人資訊。
惟所提供之個人資訊,僅限於履行業務所必需之最小範圍。

  • (1)於達成使用目的所必要的範圍內,將個人資訊之全部或一部分處理委託予第三方之情形
  • (2)依據第4條之規定,向合作夥伴或受託業者提供個人資訊確有必要之情形
  • (3)因合併或其他事由所產生之業務承繼而提供個人資訊之情形
  • (4)為配合國家機關、地方公共團體或其受託者依法執行法定事務,且取得顧客同意可能妨礙該事務執行之情形
  • (5)其他經《個人資訊保護法》或相關法令所允許之情形

6. 個人資料的管理

  • (1)確保資料之正確性
    本公司於達成使用目的所必要的範圍內,致力維持顧客等個人資料之正確性與最新性,並於不再需要使用時,努力刪除相關個人資料。
  • (2)安全管理措施
    本公司為防止顧客等個人資料之洩漏、遺失或損毀,採取必要且適當的安全管理措施。
    • (a)存取權限管理
    • (b)密碼管理
    • (c)備份資料管理
  • (3)對員工之監督
    於讓員工處理顧客等個人資料時,本公司將徹底周知個人資訊之適正處理,並實施適當教育,同時進行必要且適當之監督。
  • (4)對受託業者之監督
    於委託第三方處理顧客等個人資料時,本公司將選定具備適當安全管理措施之合作公司,並對受託業者實施必要且適當之監督。

8. 關於保有個人資訊之受理

  • (1)當顧客或其代理人請求通知保有個人資訊之使用目的時,除下列情形外,本公司將不遲延地予以通知:
    • (a)可識別本人之保有個人資訊的使用目的已屬明確之情形
    • (b)可能危及本人或第三方之生命、身體、財產或其他權利利益之情形
    • (c)可能損害本公司之權利或正當利益之情形
    • (d)需配合國家機關或地方公共團體依法執行職務,且通知可能妨礙該職務執行之情形
  • (2)當顧客或其代理人請求揭露保有個人資訊時,除下列情形外,本公司將不遲延地予以揭露:
    • (a)可能危及本人或第三方之生命、身體、財產或其他權利利益之情形
    • (b)可能嚴重妨礙本公司業務之正常執行之情形
    • (c)違反法令之情形
  • (3)當顧客或其代理人請求更正、補充或刪除保有個人資訊時,本公司將不遲延地進行調查,並依調查結果採取適當措施。
  • (4)當顧客或其代理人請求停止使用或刪除保有個人資訊,且確認該請求具正當理由時,本公司將採取適當之處理。

9. 諮詢及申訴受理窗口

株式會社Eikos 個人資訊諮詢窗口
大阪府大阪市北區國分寺2-1-1
531-0064
電子郵件:info-k@avance-ent.co.jp

10. 隱私政策之修訂

本公司將視需要不時檢討並修訂本隱私政策之內容。
修訂後之隱私政策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
制定日期:2019年9月1日
修訂日期:2023年2月2日

個人資訊處理事業者之名稱等
株式會社Eikos
大阪府大阪市北區國分寺2-1-1
531-0064
代表董事:平川 順基 (Hirakawa Junki)